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关于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的中标结果公告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品目审计服务采购单位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行政区域吴江区公告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3:33评审专家名单赵华,苏为成,孙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
品目

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行政区域吴江区公告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3:33
评审专家名单赵华,苏为成,孙晓岚,席林仙,孟美萍
总中标金额¥0.005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韵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采购单位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汾湖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84417374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叶韵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ST-G2025-0038

二、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91320594761048260B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87.33(均分制)13%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320300746830959C徐州市云龙区七里沟淮海食品城饮食文化村B‘3号楼1-10186.68(均分制)11%

采购包3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91320507763580277G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789号凯翔大厦1-5001、5002、5033、5034室84.75(均分制)5%

采购包4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320509569141510Y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达广场131幢1201室82.78(均分制)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

服务范围: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委托的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二批),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席林仙、孟美萍、赵华、苏为成、孙晓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中标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段一27980元,标段二10950元,标段三3150元,标段四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陈寰

联系电话:0512-63135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叶韵

电话:0512-65231142-8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1-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包3-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9-SZST-G2025-0038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4-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包2-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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